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丹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dl.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丹棱镇杨柳街80号;邮编:620200;联系电话:028-3720217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贯彻《条例》,总结、评估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操作人员,并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规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6〕40号)《丹棱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并面向社会公开。
(二)突出重点,深化公开内容。根据《条例》要求,对公共企事业、行政审批、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信息进行公开。
(三)精准发力,做好政策解读。建立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和转载机制,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中央、省上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和发布工作,通过文字、图表、图解等方式,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2019年,政府网站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准扶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三五”发展规划等转播各类新闻发布会共计4次,未发布政策解读稿件,未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
(四)形成合力,拓展公开渠道。一是健全政府网站建设制度规范,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消除政府网站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印发《丹棱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以评促建,推动全县政府网站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加强与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合作,确保政务微博微信正常运行,大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应用。三是完善其他公开载体建设。切实发挥县、乡级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服务作用,全年累计接待236人次。加强县长信箱、政务服务热线等建设,使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方便快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占2%;计划总结类信息4条,占8%;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2%;工作动态类信息40条,占78%;人事类信息0条,占0%;财政类信息1条,占2%;行政执法信息数1条,占2%;其他类信息3条,占6%。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类:公开了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以及机构名称、内部股室及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
2.法规公文类:公开了规范性文件。
3.政府决策类:公开了全县性重大决策、规划、项目情况。
4.工作信息类:公开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要工作进展等重点工作情况。
5.行政执法类:公开了执法依据,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管情况,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决定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6.人事信息类:公开了全县公选公招及任免情况。
7.财政信息类:公开了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情况,重要专项经费分配使用情况,征地拆迁安置情况等款物管理情况。
8.承诺事项类:公开了承诺办理事项完成情况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9.人大代表建议: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
10.政协提案办理:公开了政协提案。
11.其他信息类:公开了单位整体情况、政策说明、政务活动、社会监督等信息;公开了医疗服务、教育考试、水电气、交通运输、邮政通讯等公共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全县各单位的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可在线受理公开申请和意见建议,公众既可以获取所需信息,也可以参与在线讨论、调查以及下载办事表格。共公开信息51条。
2.新闻媒体: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公布出台的重要文件,反映重大工作进展。
3.其他形式:设置公开栏(屏)、印发公开资料、召集会议座谈、发送提示短信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全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公众的期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针对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把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的需求紧密联系起来,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多公布与民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TT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谌德友 审核人:邹材清 填报人:黄琬淇
联系电话:18080391319 填报日期:2020.1.20
附件2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分项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
条 |
51 |
(一)概况信息数 |
条 |
1 |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
条 |
4 |
(三)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 |
条 |
1 |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
条 |
40 |
(五)人事信息数 |
条 |
0 |
(六)财政信息数 |
条 |
1 |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
条 |
1 |
(八)其他信息数 |
条 |
3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一)权力责任清单公开情况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 |
|
1 |
公开权力清单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
1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责任清单 |
|
1 |
公开责任清单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
1 |
是否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1 |
是否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1 |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
财政预 算公开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本年度预算 |
|
1 |
公开本年度预算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
1 |
财政决 算公开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上年度决算 |
|
1 |
公开上年度决算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
1 |
“三公” 经费公开 |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 |
|
1 |
公开“三公”经费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
1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 |
条 |
|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
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数 |
条 |
|
农村危 房改造 |
对象认定过程信息公开数 |
条 |
|
补助资金分配信息公开数 |
条 |
|
改造结果信息公开数 |
条 |
|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数 |
条 |
2 |
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数 |
条 |
|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数 |
条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数 |
条 |
|
(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
是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
|
是否公布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 |
|
|
是否公布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
|
|
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信息公开数 |
条 |
|
(五)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
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数 |
条 |
|
扶贫项目信息公开数 |
条 |
|
扶贫项目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数 |
条 |
|
贫困退出信息公开数 |
条 |
|
(六)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数 |
条 |
|
项目基本信息公开数 |
条 |
|
项目实施信息公开数 |
条 |
|
(七)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数 |
条 |
|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数 |
条 |
|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数 |
条 |
|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数 |
条 |
|
(八)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
|
|
国有企业财务、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信息公开数 |
条 |
|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信息公开数 |
条 |
|
(九)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 |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 |
是否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
|
|
是否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 |
|
|
是否发布空气质量级别 |
|
|
是否公开首要污染物 |
|
|
是否发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 |
|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
是否按季度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
|
是否按季度发布供水厂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 |
|
|
是否按季度发布用户水龙头水质的饮水安全状况 |
|
|
(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 |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数 |
条 |
|
是否公开食品合格产品名单和不合格产品名单 |
|
|
是否每月公布上月食品抽检汇总分析情况 |
|
|
是否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
|
|
食品药品安全处罚信息公开数 |
条 |
|
(十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情况 |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数 |
条 |
|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数 |
条 |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数 |
条 |
|
(十二)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
人大建议结果公开数 |
条 |
|
政协提案结果公开数 |
条 |
|
(十三)其他重点领域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数 |
条 |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数 |
条 |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数 |
条 |
|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数 |
条 |
|
信用信息公开数 |
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
件 |
|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
件 |
|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
|
|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
政务微博 |
本级(本部门)是否开设政务微博 |
个 |
0 |
县(区)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个 |
0 |
政务微信 |
本级(本部门)是否开设政务微信 |
个 |
0 |
县(区)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个 |
0 |
政务服务 中心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
人 |
|
档案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
人 |
|
图书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
人 |
|
|
|
|
|
|
|
单位负责人:谌德友 审核人:邹材清 填报人:黄琬淇 联系电话:18080391319 填报日期:2020.1.20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表格中填写“是、否”的统计项,若情况为是,请填写“1”;若情况为否,请填写“0”。
3.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4.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街道)和县(区)级部门信息。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