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过程管控的制度作用,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行为,省生态环境厅于4月16日召开视频培训会。我局组织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的干部职工及辖区内重点持证排污单位负责人参与学习。
会上,省评估中心专家对《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对企业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填报要求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本次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及企业人员对排污许可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