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顺龙乡青云村砍伐楠木树,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违法嫌疑人胡某某在未取得采伐手续情况下购买顺龙乡青云村村民陈某某自家林地内的4株树木,购买后胡某某于4月1日将其中3株楠木采伐,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我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公安机关调查,丹棱县公安局受案调查终结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2月7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顺龙乡小学校公开审判了此案,经公诉机关公诉、嫌疑人陈诉后,法院最终宣判买方胡某某、卖方陈某某分别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胡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胡某某、陈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对判决无异议。
此次公开审理并曝光破坏环境资源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乡党委、政府、村组干部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到现场观看,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时调查并移送本次涉案信息资料,助力相关部门继续开展调查,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势头,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理念,为更好维护丹棱县生态平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