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丹棱县森林公安局将双桥镇黄金村4组罗某某滥伐林木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在今年5月底,与黄某云合伙造林人文某找到双桥镇黄金村4组的罗某某(男、汉族、现年54岁、初中文化无党派),正在天宫村5组采伐作业设计并办理了林木许可证的两小班的林木,罗某某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营利为目的,擅自购买位于小地名“庵子林”文某合伙造林及天宫村2文某全、文某兵两兄弟人共3宗连成一片人工栽种的林木,组织工人采取打擦边球的形式,实施超范围采伐了这片林木。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超范围采伐的林木树种为巨桉,采伐株数134株,立木蓄积17.5429立方米。
案发后,罗某某开始拒不承认超范围和批甲地采伐乙地的滥伐林木的事实,声称是在自己作业设计的范围内依法采伐,该局民警克服困难,采用技侦手段,通过放无人机截图和调取作业设计图纸及审批表对比;同时调取供货清单与采伐面积出材量对比,在铁的事实面前,罗某某不得不口服心服。
罗某某采取批甲地采伐乙地的手段,滥伐林木巨桉134株,折立木蓄积17.5429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丹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此案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