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棱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力度。9月8日早晨,该局民警接线人反映:有人在双桥镇高桥头收购野生动物,有蛇和青蛙。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丹棱县双桥镇五龙村9组的李某某家里以养蚕为副业,在8月底,连续发现有野外的蟾蜍进蚕房偷食小蚕,期间,李某某就用火钳猎捕了3只蟾蜍养在废弃的水缸里,9月8日,他把3只蟾蜍装在编织口袋里拿到双桥镇杨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另案处理)的水产品收购点出售时被查获,该3只野生动物李某某不能提供其合法来源。经林业野保部门的鉴定,此3只野生动物分别为蛙类:学名中华大蟾蜍,俗称“癞疙宝”,均是活体。李某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猎捕证的情况下,使用非法猎捕工具,在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李某某非法收猎捕生动物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同时对没收的野生动物及时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