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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一次提高
来源:丹棱县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8-12-03 10:32 【字号: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7元。丹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今年经历了两次次调待,养老金由2011年试点之初的每人每月最低55元提高到了如今每人每月最低102元,涨幅85%。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对保障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丹棱县将在12月底完成2018年养老金第二次调待工作,确保每一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享受政策。从2018年12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领取102元。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县2.6万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