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医保局相关要求,2月23日,丹棱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分别与全县29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眉山市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下一步,医保中心将不定期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主要针对存在设置专柜,经营区域内摆放化妆品、生活用品的;未建立药品、医用材料进销存台账或台账不能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等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进行重点稽核。
同时,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医疗服务协议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各尽其责,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加强管理,避免和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