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劳动纠纷增长态势,切实发挥调解仲裁职能作用,丹棱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院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按照三举措开展调解工作,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成立基层调解组织。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做到机构名称准确、人员落实到位、办公设备配备齐全、调解场所设置规范。引导劳动者到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让纠纷化解在基层。目前全县5个乡镇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开展实际运行,累计调解争议23件,涉及人数31人,金额30余万元。
二是创新绿色通道。与劳动监察机构创新“监察+仲裁”协作联动机制,在劳动监察机构反映后,并经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通过仲裁调解“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即处理、当场出具仲裁调解书,提高协议公信力,确保后续的执行力,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目前,通过协作联动机制累计调解争议9件。
三是优化办理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简单争议案件快速受理、快速调处、快速结案。处理中加强庭前庭后调解工作,力争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