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依法征收。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征、缓征、减征等政策,杜绝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在县发改局的配合下,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基金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等征管机制和手段,督促和指导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缴解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二是完善用票单位票据申领、核销和销毁管理制度。用票单位提交票据申领资料并经县财政局票据中心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申领证》;用票单位持《财政票据申领证》及已使用财政票据存根核旧领新;用票单位不得超量领取财政票据,未及时使用完毕的,应在当年内主动将未用财政票据报财政局予以审验,经审验后方可继续使用;用票单位登记造册并妥善保存已核销票据的存根联,保存期限满5年后,书面报财政局核准销毁,票据存根销毁时县财政局派人现场监销。
三是建立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和所收资金的解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