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和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持证的残疾人和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照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经个人自愿申请、乡、县两级残联、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批原则,我县财政2017年1-7月共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2933人,资金143.72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2722人,资金11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