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好项目资金支出关。对各涉农资金项目实行“三专”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及时拨付涉农资金,严把项目资金的拨付审核,确保资金按支出进度和资金需求拨付。要求项目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按项目批复内容实施项目,落实支出管理责任,规范涉农资金拨付使用程序。
二是把好涉农资金整合关。严把项目编制上报,争取上级资金时,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规划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编制项目方案,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后上报。属再次分配资金,由县整合办提出使用建议并报分管财政县领导、县长审查后,统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小组审批。截至5月底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0,986万元。
三是把好资金监管问责关。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实行奖优罚劣,会同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监督检查,防止 “跑冒滴漏”,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及时等问题坚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