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二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规范各类账户管理,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分类予以妥善处置。三是严格政府债务管控。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