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3〕5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印发《丹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丹棱财绩〔2023〕3号)文件,组织县级各部门(单位)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此项工作由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组成。县财政局将对县级各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及附件进行抽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应用于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2023年度绩效考评,对漏评、报告内容及附件缺失的,将予以扣分处理。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跟踪问效“两书一函”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或自评质量不高的部门予以提醒督促、要求整改和工作约谈。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将按照《丹棱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丹财绩〔2020〕6号)规定,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