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限额控制。在核定的政府债务规模限额内,根据风险水平、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限额及当年举债额度,有效控制债务总体规模。
2.严格规范举借。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履行债务举借程序。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我县。
3.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抓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各个环节。政府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合规使用债券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加大统筹库款调度,对使用监管账户的要保证账户余额等于债券资金使用余额,对实行国库集中管理的要确保库款余额大于债券资金使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