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快”,充足供给。对防疫所需的未挂网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首保临床用药需求。同时加强价格应急监测。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所急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紧急采购,确保急需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二是“补”,兜底费用。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局据实结算。
三是“准”,速递信息。为及时上报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县财政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落实专人每日向上级财政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