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及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精神。会议要求,公证处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文件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公证程序,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
一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请人真实身份,所有申请人的身份必须经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否则不得办理公证。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亦不得办理公证。
二是不再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是不再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也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房款等内容。
四是不再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是对于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事项,至少两名以上公证员共同办理。
六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公证员要严格落实“五不准”要求,公证质量要做到层层把关,坚持主任审批制,要以最高标准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提高公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