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径直行驶,与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交叉口发生碰撞,致周某死亡,电动车受损。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因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周某因行驶中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且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家属悲痛不已,胡某也因事故被吊销A2驾照,因事故车辆未投保,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周某一家向丹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援助,我中心经过调查了解,依法向其指派了律师,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对事故发生都无异议,但胡某无能力赔偿,经过援助律师、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为避免矛盾的加深,周某同意胡某分期赔付。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不外乎人情”,解决纠纷的关键,合理化解矛盾,尽快平复家属创伤,真正为群众所想,为社会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