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彭某5岁孙子在丹棱某游乐园玩耍时不慎摔伤至小腿骨折,花费约3.5万元。9月中旬,齐乐司法所接到彭某的司法调解申请,经向申请人初步了解案情后,司法所所长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询问调查理清案情经过,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案发当时监控缺陷导致无法完全还原事实,考虑到彭某作为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存在一定过错,游乐园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人员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反复沟通当事人、认真劝导,经过3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就报销后的金额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近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游乐园经营者按约定向受伤者家属支付了赔偿金,纠纷调解画上圆满的句号。
齐乐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根植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践行“枫桥经验,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