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县民政局采取五条措施狠抓脱贫攻坚。一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动态管理,提升低保兜底精准化。我县目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5715人,占全县总人数的3.2%,其中享受城市低保426人,享受农村低保5289人。当前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5元/人/月,达到了2017年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二是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精准、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下大力气从对象识别、平台建设、保障政策、信息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强化衔接,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前全县不存在一列“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深受广大群众拥护。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升综合救助能力。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通过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因祸致贫、因祸返贫;将临时救助小额审批权限委托各乡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四是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对全县529名特困人员进行救助供养,其中集中供养109人,分散供养420人。做到了应保尽保,1—6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166.482万元。同时对我县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了评估,按照“六项”标准,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通过评估,我县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有454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有40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有25人。通过做工作动员了30名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了敬老院实行了集中供养。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汇全县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构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民政扶贫新格局。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至六月份,共组织企业和个体捐资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到特困户指导64人次,捐赠有机肥14吨,送技术资料380余份,帮助解决安全饮水设施、农户照明设备、硬化院坝、维护房屋和生活用品等折合现金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