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从源头上消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10月17日,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访检查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
每到一户,检查组一行都仔细查看了电动车商铺的销售资质,并对店内所出售的电动车品牌、合格证、许可证和库存数量进行了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在国家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二、三轮摩托车品牌、型号进行登记。
检查过程中,民警积极为广大销售商户们答疑解惑,并要求各销售商户:一是严禁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辆;二是要告知消费者购买“新国标”电动车后一定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三是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如何区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四是要提醒驾乘人员出行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拒绝加装遮阳伞、遮雨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