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20〕54号)、《眉山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适龄”入学。全县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义务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一律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就近”入学。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县教体局根据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实有学位合理划定每所学校招生范围,学校严格按划片范围实行招生,依法保障本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划定前,县教体局征求乡镇及村委会意见,并以文字和图示说明予以公布,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宣传。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按照《眉山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两个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严格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学生流转必须本人申请、学校注明原因、县教体局把关,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办理入学和转学手续,统筹安排就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当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落实“一人一案”, 通过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辅、送教上门作补充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优才卡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子女,优化办理流程,落实优待政策。
五、招生范围
小学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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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 九年制学校 |
原石桥乡(黄山村、元山村、界牌村、麻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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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隆小学 |
原双桥镇(石河村、天宫村、宿场村、黄金村、梅湾村、龙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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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小学 |
原双桥镇(五龙村、金藏村、中山村、团林村、刘坡村、石牛村、桂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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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小学 |
原丹棱镇(桂花村、龙鹄村、兴隆村、龙滩村、红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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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镇小学 |
原丹棱镇(新桥村、观音村、大林村、青龙村、群力村、板桥村),原杨场镇狮子新村6、7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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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学 |
原丹棱镇(东升、城南、城西、白塔)社区城镇居民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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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淑小学 |
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愿意就读端淑小学的区小生源、狮子新村1、2、3、4、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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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龙乡小学 |
顺龙乡(幸福村、虎皮寨村、青云村、万坪村、柏木村、官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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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场镇小学 |
杨场镇(金龙村、曾坝村、杨坝村、古井村、朱沟村、水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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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场小学 |
杨场镇(会灵村、黄庙村、大兴村、石马村、凤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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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美镇小学 |
仁美镇(中心村、光明村、雄义村、小桥村、罗沟村、正安村、严沟村、高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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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兴小学 |
张场镇(金峡村、河湾村、大田坎村、大木河村、陈嘴村、廖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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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场镇小学 |
张场镇(河湾村、长流村、万年村、峨山村、金峡村、锁江村、文武村、小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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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场小学 |
张场镇(玉柱村、岐山村、金花村、三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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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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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美中学 |
仁美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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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中学 |
杨场、何场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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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中学 |
双桥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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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场中学 |
仁兴、王场、张场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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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 棱 二 中 |
石桥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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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龙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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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隆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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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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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镇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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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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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中学 |
城区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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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工作日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15日以前 |
召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征求意见会 |
5月22日以前 |
1.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2.召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 |
5月25日—6月15日以前 |
各校公布招生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 |
6月16日-21日 |
学校接受学位申请 |
6月22日-24日 |
学校初审相关材料 |
6月24日-26日 |
1. 6月24日区小、端淑小学上报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和材料到教育股 |
2. 6月25日—26日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复审后返合格者名单到学校 |
6月26-7月3日 |
1. 6月26日-28日“小升初”跨县域就读学生提供申请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到教育股,二中提供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到教育股 |
2. 7月1日-3日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审核“小升初”跨县域就读学生申请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并公布结果 |
7月10日前 |
各校审核相关材料、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报数据到教育股 |
9月1日 |
新生报名入学 |
9月20日前 |
学校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 |
9月25日前 |
新生学籍导入、审核 |
七、 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学校在县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落实各方责任。县教体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日程、招生结果、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及受理单位、咨询投诉电话等。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细则,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答,提前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学校实施细则,及时印发《致2020年全县“幼升小”孩子家长的一封信》《致2020年全县“小升初”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充分知晓招生政策。
(三)严格责任追究。学校与县教体局签订招生工作承诺书,并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报县教体局备案。县教体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招生监督电话:028—37204330联系人:陈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8—37209061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