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积极向上争取,让企业填报资料。全县共有明宏光学、三月饲料等12户(其中明宏光学、三月饲料、正邦饲料、金陆捌饲料4户为规上企业)已列入了省防疫物资生活保障企业。2-3月按照销售目录电价计算电费总金额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15%,省财政已补贴电费114732.39元。
积极与上级对接,为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政策和资金支持,助推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