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进行全面排查。每名员工要建立健康卡,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住址等真实信息。对春节期间有疫区往来史、接触史的员工要精准排查,实施分类管理。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动员其留在当地,暂缓回来。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对两周内有疫区往来史、与疫区人员、确诊或拟似病人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返回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起,居家隔离或在开辟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员工所在单位应对上述人员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
3.严格联合审查批准。达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条件后,向行业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组织审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除涉及重大民生的企业外,原则上不得在国家法定假期结束前复工。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企业要成立专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安排专项资金、调度防疫物资,全面负责本防疫工作,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24小时值守。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保障防疫物品充足到位,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所有场地封闭,严格进、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
建立项目疫情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日16∶00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情况。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5.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及时去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立即按照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经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6.加强行业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组进行专门督导,随机抽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情况。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