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点基本情况
2016年在张场镇4个省级贫困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搬迁安置94户249人。共新建4个集中安置点,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3人。4个集中安置点分别为:丹棱县瘳店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8户81人;丹棱县岐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6户62人;丹棱县三合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35人;丹棱县三合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35人。4个安置点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安置点选址情况
4个集中安置点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要求,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并统筹布局路、水、电等必要生产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为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我县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由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住建局、县农工委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选址等工作。我县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征求搬迁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同时安置点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地质灾害评估。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安置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讨论同意并审查通过后,送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审批。在科学选址,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为搬迁贫困户建设了安全实用的住房。
三、工程建设监管情况
为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管理水平,县上成立了易地扶贫工作专班,定期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巡查,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乡(镇)对项目具体实施和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并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管。集中安置点建设的监理单位由项目乡镇依法聘请,同时,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为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和监督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外,由群众推选1—2名德高望重和信得过的群众代表作为工程现场监督员,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全程监督。在建设中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先审批、后施工,确保项目审批要件齐全、程序合法。建立项目工程统计报表和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工程统计报表坚持月报和季报,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集中安置点项目规划、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承包合同、资金支付、竣工验收材料、管护制度等都进行了立卷归档,县、乡(镇)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台帐。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四制”要求,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施工,严禁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为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村上自查,乡镇抽察,县上稽查的检查制度。
严格工程验收,按照“谁批复、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向市以工代赈办提交验收申请,市以工代赈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从计划下达到竣工验收,实行“三级公示”、“两次公告”,即:县通过广播电视公示项目到乡(镇),乡(镇)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项目到村,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公示项目到组入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搬迁群众的监督。
对已建成的安置房,组织搬迁户有序入住。同时,住房建设部门全程介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的持续监管,确保每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都是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品质工程、民心工程。
四、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易地搬迁风险防治工作关系到搬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居乐业。县上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一是制订和完善了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风险。二是加强日常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预防处置手段,尽力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宣传,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搬迁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对施工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干部群众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科学选址,认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过此次认真排查,我县安置点未发现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