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我县脱贫攻坚战重要任务之一,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困难群众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156人,2016年,我县围绕“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脱贫致富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模式,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大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计划在张场镇万年、三合、岐山、廖店四个省级贫困村实行集中安置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49人,新建安置点5个,以“四精准”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一、规划编制精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的要求,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起草编制了《眉山市丹棱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眉山市丹棱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方案》经省以工代赈办和省扶贫移民工作局已初审通过;牵头草拟了《丹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二、对象识别精准。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在4个省级贫困村实施易地扶贫工程,涉及4个行政村94户249人,确保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与全县人民共同步入全面小康社会。明确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危房户和受滑坡地质灾害威胁户。明确安置方式,
三、安置方式精准。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按照自愿搬迁原则,兼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2016年全部实行集中安置。采取统规统建方式,拟新建集中安置点5个,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9人。
四、项目安置精准。计划修建安置住房6225平方米,附属设施4710平方米;建设道路8公里,铺设饮水管网26公里,架设电网11.8公里;村幼儿园500平方米,村卫生室60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1715平方米;改造基本农田366亩;宅基地复垦45.5亩。
五、资金使用精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6年,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规模为3270.78万元。根据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确定了以丹棱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和投融资承贷主体,投融资主体通过开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专户,确保账户资金“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严防资金被挪用。做好与省级投融资平台国农公司的对接。统筹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县投融资平台资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和其他各类项目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贫困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