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1.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建立丹棱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通过补助、贴息、参股等方式给予扶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投促委)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对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主动压减产品无销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风险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给予适当奖补。2016年淘汰落后工业企业1户。对已淘汰的工业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县总工会)
三、支持工业转型升级
3.加快技术改造创新。完成金星瓷业、索菲亚瓷业省节能项目申报;完成柯美特建材和瑞迪佳源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完成联发陶瓷、祥瑞陶瓷、正大陶瓷、柯美特建材等9户企业市级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个技改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后入库税收增长、用工增加、节能降耗明显、环保程度提升的企业,按核定投资额1‰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4.对限上三产企业进行奖励。对当年新入限三产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价值3500元电脑一台;对限上企业每年每户奖励0.5万元;对统计上报数据排位前10名的三产限上企业,每年每户奖励1.5万元。
对三产先进企业奖励。根据当年主营业务、税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情况,每年评选15户三产先进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对我县发展势头良好,有望培育成为限额以上企业的20户中小服务业企业(个体),每年每户奖励0.5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5.组织不少于5家企业参加省上“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三大活动。组织1次以上以不知火为重点的农产品“东坡味道”全国行国内活动。对由县上组织的参加企业进行专项补助,境外参展每户补助0.6万元,国内省外活动每户补助0.4万元;省内市外每户补助0.2万元;市内活动每户补助0.1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味道办)
6.加快大雅堂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力争将幸福古村保护性开发项目申报为省级乡村旅游提升示范项目并申报创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1个、乡村民宿达标户2户。完成智慧旅游平台建设,设立“丹棱旅游”微信公众号,宣传我县旅游资源。(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7.优化城市公交车运营,逐步更新现有大型城市公交车,发展新能源小型观光城市公交车。根据旅游旺季游客出行需求,积极争取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调剂县际以上班线客车参与省内旅游包车;调剂班线客车参与旅游包车,适时开通运行景区旅游公交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8.加大信息、体育、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业以及职业教育等新兴服务业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丹棱范围内投资以上新兴服务产业的,按核定投资额2‰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生局)
9.对市级重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按建设投资贷款利息50%且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对新入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招商补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
五、推进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
10.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实现对上争取农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争取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奖补资金和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以及现代农业(林业、畜牧)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3000万元以上。争取市财政“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扶贫移民局)
11.推进都市近效型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东坡味道·丹棱特产”行动。抓好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完成双桥镇梅湾村、仁美镇中心村创建省级示范园区,新建仁美镇中心村、丹棱镇大林村现代农业万亩亿元示范区,建设水果万亩标准化示范片2个,标准化种植面积4.5万亩,建成梅湾高标准果园2个。建成现代畜牧业产业“一园三带”,即沿梅湾湖禁养区外城乡统筹林(果)鸡观光园;丹棱、杨场优质生猪产业带;仁美、石桥、双桥、张场优质肉鸡产业带;张场、顺龙生态肉羊产业带。深化农村改革。2016年底完成县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实施规则;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新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户、家庭农场10家、现代农业业主120户、新发展合作社7个。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东坡味道.丹棱特产”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发展绿色循环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工商质监局)
六、鼓励创新创业
1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力度。2016-2017年,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900万元“双创”专项资金。其中:“东坡味道.丹棱特产”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丹棱制造2025”创新创业发展资金300万元,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创新创业人才激励专项资金1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服务业办公室、县人才办)
1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在机械产业园区建成市级孵化器1家。对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创新型企业、平台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10万元;对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区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产业加速器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2至3年给予场租50%的补贴;建立一个创客空间可获得最高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机械产业园区)
14.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对主创科研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实施转化税收达到1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15.鼓励国家、省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丹棱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启动资金,享受丹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各类载体创新创业政策,经原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人才办)
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6.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坚持以财政资金和政府可调控资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不抽贷、压贷,并执行优惠利率。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一户一策。实施中小微企业“万家千亿”信贷培育工程,推动金融创新服务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一步完善贷款主办行工作,完成授信20户。在土地流转收益保障贷款方面取得突破。加快银税互动,推动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战略合作,鼓励“税易贷”等银税互动创新产品扩面提效。2016年实现银行表内外贷款新增4亿元。(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内银行机构)
17.对工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通过引进上市公司进行战略重组产值、税收增长50%以上的亿元企业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八、继续抓好房地产去库存
18.发挥住房公积金去库存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逐步将就(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县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内银行机构)
19.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推动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最低20%的首付比例,对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执行30%的首付比例。推进金融机构对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基础贷款利率,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洪雅支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内各银行机构)
20.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凡在本县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场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落户。本市内农村居民落户我县城镇的,实行网上办理迁移手续当日办结。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非本县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县城镇居住人员,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
21.科学分类管控增量,库存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安置对象,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安置对象,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2016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九、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
22.实施“品牌引领、质量强县”发展战略。启动“地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驱动战略,鼓励食品企业、专业合作社争创国字号品牌和“三品一标”,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完善质量体系,创品牌、用品牌、护品牌。全年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个,新增注册商标10件,培育知名商标2件,力争创省著名商标1件,四川名牌产品1个,市政府质量奖1个,抓好“丹棱不知火”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纳税超过50万元,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或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23.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2016年,确保全县纳入省直购电用户的工业企业14户以上;完成直购电试点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直购电合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向上争取直购电政策,完成柯美特建材、联发陶瓷、新高峰瓷业、中车丹齿与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合作。(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24.落实地方电网工商业电价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0. 6分/千瓦时,暂停销售侧丰枯电价;对执行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2016年4月起,调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1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牵头单位: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
25.降低天然气价格。全县转供气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降低0.7元/立方米。(牵头单位: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天然气公司)
26.严格执行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的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人社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降费由20%降为19%,切实缓解企业缴费压力;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对职工缴费基数认真审核,严格执行费基40%的下限政策。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用。(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7.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少缴费环节,继续做好丹棱县“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推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及时修改和完善《丹棱县收费清单》、《丹棱县涉企收(缴)费价格指南》,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十一、进一步优化党务政务服务
28.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党务政务服务工作。热情服务每一天,周到服务每一位。围绕“服务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市场主体走”,及时更新、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进一步规范精简审批流程。主动承接招商引资项目,开展限时办、网上办、上门办、预约办和代办服务。进一步强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10类行政权力集中运行。做实党群服务。拓展便民服务内容,推行县公共服务目录清单管理,建设集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超市”。(牵头单位: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级各单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