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更好地发挥粮食库存“蓄水池”作用,丹棱县粮食局落实四举措,科学调控,全力促使全县粮食经营者切实履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确保粮油保供稳价。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进行了1次集中培训,印发宣传资料200余份,重点开展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的政策宣传,让粮食经营者不仅要守法经营,还应履行粮食库存量义务,当粮食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应履行不低于最低库存量义务;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应履行不高于最高库存量义务。
二是核定库存量标准。根据2015年粮食经营者上报粮食统计月报核定该户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最低库存量标准是:成品粮不得低于月均销售量的20%,原粮不得低于月均收购、销售量或者加工消耗量之一的20%;最高库存量标准是:不得高于月均销售量的30%。
三是签订《丹棱县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责任书》。全县粮油加工企业、粮油批零个体、超市的法人已全部签订了《责任书》。
四是日常监管有序。对全县重点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在检查过程中,对不履行或违反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经营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