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主导共治。设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和个相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8份。(2)部门联合共治。建立综合协调平台,实现信息快速共享,开展联合执法127人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3)社会群防群治。深入开展“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公布“12331”投诉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各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