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缴费扶持到位。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部分首先由相关救助部门按有关政策予以资助,余额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筹资标准。(2)大病报销补助到位。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外,对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补助。(3)应急疾病救助到位。将精准救助对象统一纳入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最大限度满足精准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时的医疗需求。(4)精准兜底保障到位。年度医疗费用经其他政策措施救助后仍有超过其年度实际收入部分,以及其长期康复服药和安装假肢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单独列支兜底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