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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棱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表时间:2014-07-08 17:02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和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眉山市依法治市纲要》、《眉山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要点》,结合丹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县的重大意义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丹棱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丹棱,要在中央、省委、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管理全县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要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夯实丹棱的法治根基。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又包含市场经济一般特性,也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没有法治,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就会遭到破坏,任何经济活动都难以遵循价值规律健康有序进行。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推进法治建设本身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是解决社会复杂问题、推进丹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纷繁复杂,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复杂化特征明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增强建设法治丹棱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法引导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实现社会秩序活泼有序,永葆活力。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凝心聚力推动丹棱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丹棱作为西部丘陵县,人口少、底子薄、欠发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这里面有客观因素,也有一些我们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方面改革,都涉及权力利益再分配、再调整,情况更加复杂,社会治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更加注重依靠法治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进一步凝聚起深化改革的最大共识,汇集起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体系、法治政府体系、法治环境体系、全民学法体系、基层自治体系、依法经营体系、监督网络体系、舆论宣传体系”依法治县“八大体系”建设,确保各项事业进入法治化轨道,为建设中国大雅家园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县全过程,确保依法治市战略在丹棱全面深入推进。

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群众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群众福祉。

坚持服务跨越发展大局。把依法治县战略贯穿于丹棱跨越发展的各领域,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中国大雅家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企业依法经营、行业依法管理、公民依法自治、监督体系健全的“法治大格局”。

——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敬法、重法、尚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维护法治,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用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各级党委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保障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信力、监督力有效提升。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广泛参与监督的局面初步形成。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自由和尊严。

——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理念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落实于推进跨越发展的各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建设法治化经营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守法诚信经营者受到保护、得到发展。建设中国大雅家园的法治基础不断巩固。

(四)实施进程。2014年至2020年,每年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当年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纳入县绩效目标管理。2014年至2017年,全面深入落实本意见的各项任务,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治县八大体系基本建立,全县法治大格局基本形成。2018年至2020年,巩固提升依法治县八大体系建设成果,健全法治大格局,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依法治县目标基本实现。

三、全面推进依法执政

(一)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健全县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完善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以基层群众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牢固树立依法执政意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坚持和完善“三公开五优先三不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注重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依法执纪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全过程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问责。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关规定,明晰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责任。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拟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任职回避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二)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提高制度执行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眉山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查机制,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严格规范和控制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县委的决策事务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县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切实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升全县政法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理顺县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改进案件协调、督办、转办工作,规范协调、督办、转办案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加强对政法工作的保障和监督,创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统筹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县、乡镇政府之间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实现政府机构、职责和编制的规范化、法定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力履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除法定依据外,不得创设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清理、规范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再实行前置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坚持并联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实现提速增效。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和“三中心”运行机制,打造丹棱“五星级”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执行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多途径、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整合执法主体,继续开展综合执法,探索乡镇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科技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完善罚没财物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

(四)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规范非涉密重大决定事项、政府文件和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决策的公布时限。

(五)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理顺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由市场主体决定,行业组织自律。行政机关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或行业组织提供的服务。依法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创造安全、公平、法治的市场发展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非禁即入,凡国家没有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

五、全力促进公正司法

(一)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

(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进一步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健全执法质量监管体系,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规范案件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廉洁。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按照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程序公正、执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政法机关要依托现代技术信息,深化审务、检务和警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确保公开更科学、更有操作性、更便于群众监督,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要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积极引导作用。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制度。

(四)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拓展巡回审判范围。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持救助资金总规模与单笔救助金额适度增长。加强司法专项基金管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

六、大力加强社会法治

(一)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行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和社会化服务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形成网格管理、信息支撑、全程服务的工作体系,实现社会治理无缝覆盖,社会服务零距离接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党员先锋服务队、基层便民专业化服务队、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和村(社区)网格员服务队等服务组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特殊人群管理和帮扶措施。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增强非监禁刑适用公信力,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实效。着力完善“诉非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大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疏导分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依法化解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二)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健康、休息等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平台和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实行群众来访当天办理制度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广泛在县级部门、乡镇、村(社区)开展“信访三无”创建活动。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转交有关机关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违法上访。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建立资源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

(三)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矿产、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工作格局,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丹棱建设,巩固基层行业平安建设成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等特殊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教育转化,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减少危害社会重大突发案件发生。

(四)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以法制为基础,以健全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基础性工作,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把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五)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科学配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引导法律服务队伍提升能力、规范执业,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热心公益、树好形象。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团制度,提高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和人民团体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和创建品牌。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惩戒。着眼律师职业优势,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七、深入开展学法用法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县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普法工作的规划制定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县人大对普法要作出决议,并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将普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进公交、进医院、进广场活动,丰富法治宣传载体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和三月法制宣传月、九月学校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狠抓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完善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县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专题法制讲座、“一线学法”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学法效果。强化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将考核考查情况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应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发挥警示教育基地职能,以真实案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经营。强化农民和社区居民法制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农村(社区)普法队伍,开展针对农民和社区居民的法制教育,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扩大法律类报刊书籍在农家(社区)书屋中的比重。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对所服务群体开展普法工作。

(三)全力推进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大雅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板报等载体建设,在公共场所建设大型法治文化设施,将大雅法治文化浸润到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之中。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在街道社区、农民聚集点、工业(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工地等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努力打造具有丹棱特色的大雅法治文化品牌。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为依法治县提供理论支撑。县主流媒体应当至少开办一档定期的普法节目或者专栏,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宣传传播功能,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鼓励创办法律网站、法律博客微博、法制手机报等新型普法载体。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实施“法治文化亲民、法律服务为民、法治环境惠民”三大行动,全面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法治园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小区创建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有机整合,打造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法律人才库建设。

八、大力加强监督问责

(一)完善监督体系。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对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落实“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经审议决定后方能实施。建立专题询问、质询制度,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民生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或质询。健全专项审议制度,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列入议题,开展调研,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办理落实,并向社会公布审议和办理情况。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按要求落实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项预算”完整地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推动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政府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县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深入开展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尤其是加强对全县“文化名县”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等工作的民主监督和在文化与生态等方面的专门协商。采取组织委员视察、调研、评议、选派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等方式,对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督、效能监察和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司法监督,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动态监督。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监督,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

(二)全面推行问责制度。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在全县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损害公民权益要赔偿、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违法行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该回应的不回应、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者久拖不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问责跟踪监督制度,对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

九、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县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丹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治县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县法治建设的领导,作出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方案。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按照依法治县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县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县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的任务和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县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政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增强政法力量,不断提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稳定政法队伍。加强法制机制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

附件: 丹棱县依法治县2014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丹棱县委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