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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5-10-15 15:58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丹棱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3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15 年 9 月 22 日

丹棱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我县电子商务工作,经丹棱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从 2015 年开始,在第三产业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 150 万元作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广应用、试点示范、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信用认证与模式创新等。

二、在丹棱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B2C(Ⅰ)网上商厦、B2B(Ⅱ)网上交易市场,平台内入驻商家户首次突破 100 户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 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 万元。在丹棱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建设非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B2C(Ⅰ)网上商店、B2B(Ⅱ)网上交易,网上年交易额(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首次突破 1000 万元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 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三、对连续经营超过一年的县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丹棱本地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凭进场经营合同),且实际发生网上交易 10 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 1000 元/户入网费补贴;入驻丹棱本地注册以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丹棱造”产品,且实际发生网上交易 10 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0 元/户入网费补贴;并按平台收取年基础服务费用的 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 万元。对在丹棱办理工商注册的工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线上年销售额(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入库税金(以税收票据为准)首次分别突破 500 万元、且税收额达5 万元的,1000 万元、且税收额达 10 万元的,2000 万元、且税收额达 20 万元的,5000 万元、且税收额达 50 万元的,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4 万元、5 万元的补贴。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毕业 5 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丹棱县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凭进场经营合同),线上年销售额(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首次突破 1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创业补贴。

四、在丹棱县境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丹棱造”产品,线上年销售额(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首次突破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的,分别给予1 万元、2 万元、3 万元、4 万元的补贴。

五、对在丹棱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丹棱境内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年网上交易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租赁费用(以租赁合同为准)的 2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 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 2 年。

六、鼓励校企合作,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技能人才培养,县内职业技术学校为县内电子商务企业培养输送一名电子商务中等专业人才(以 3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 6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为准),按照 400 元/人的标准对学校给予补贴;电子商务企业招聘一名电子商务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人才(以 3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 6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为准),按照 500元/人的标准对招聘的电子商务人才给予补贴。

七、凡县内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管理、科研、设计等人员,参加县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企业在县内举办并经县商务局备案的各类电子商务培训,免收培训费。

八、凡符合条件入驻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三年内免收房屋租赁费。由县电子商务协会免费提供客户接待室、培训室。对销售丹棱特色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由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电子商务协会免费提供货源信息、图片及上传产品。

九、对毕业 5 年内到丹创业的大学生、经营实体(企业、个体)、电商从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经纪人等,参加经县商务局备案的电子商务培训班,按 50 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承办单位每培训一次(一天以上,30 人以上)给予 1000元的补贴,同一级别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十、对以企业名义邀请全国知名电商专家、教授来丹棱开办电子商务专题讲座的单位,经县商务局认定,按 3000-5000 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一、对经县商务局同意参加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商务展会、培训、考察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按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合法票据为准)的 30%给予补助,每家(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0 元。

十二、成立丹棱县电子商务协会,并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对成立一年以上且正常开展活动(有工作计划、业绩、成效并有记录可查,每年开展活动 3 次以上)的各类相关行业协会,经商务局认定每年补助工作经费 2 万元。

十三、对入驻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二年内免宽带使用费;对县内开展电子商务的法人企业网上销售额达 100 万元以上、个体网店(微店)销售额达 5 万元以上的,二年内补助宽带费或流量费 1000 元/户•年(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

十四、对入驻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向银行机构贷款用于运营发展的,按年贷款利息总额的 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个体)每年可申报一次,补助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十五、在丹棱县境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开设旗舰店(专营店)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并经商务局认定,对其产生的网店装修设计等费用,按其实际支付费用(以合法凭证为准)的 30-5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0 元。对物流企业一年内投递“丹棱造”商品 10 万单、30 万单以上的,分别给予 5000 元、1 万元补助。

十六、对县内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因推广“丹棱造”商品、品牌所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 10%给予补助,其中个体网店每家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 万元,法人企业网店每家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十七、本发展扶持政策适用于在丹棱县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由丹棱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