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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棱县委办公室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9-08 16:07 【字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 号)和《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 眉办〔2015〕6 号)精神,大力实施招商引资“366”战略,进一步做好投资促进工作,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产业精准招商强化“一园一主业”,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围绕我县机械设备制造、新型建材、新兴产业、食品加工等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亩平贡献达到或超过 8 万元、亩平投入强度达到或超过 120 万元的重点项目。实施创新驱动,引进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的创业创新团队(人才)及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高、大、强”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持“5+3+2+X”专业招商和驻外招商机制,精准发力,招大引优。

二、规范兑现优惠政策不超出政策许可范围制定新的地方优惠政策,但对国家及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我县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今后,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新引进重点项目,在现有最低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加大新引进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全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 2000 万元,建立丹棱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通过补助、贴息、参股等方式予以扶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对符合四川省直购电试点条件的重点引进项目,鼓励纳入直购电试点范围,引导成为直购电试点用户。对符合天然气直供政策的重点项目,实行天然气直供政策。

四、保障新引进重点项目用地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在县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用地。支持引进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引导企业修建多层厂房,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修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

五、拓宽对外开放合作渠道加快开放合作,借力“一带一路”、天府新区、成都城市群等战略机遇,聘请各界人才为招商顾问,建立完善对外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密切与省内外重点企业、知名社团、商(协)会、中介组织关系,拓展招商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丹棱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土地成熟度和园区承载能力,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政府平台公司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政府性平台公司可以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七、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新领域积极包装推出相关改革领域投资项目,积极推动 PPP(公私合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民生工程等领域。支持省内外金融机构在丹设立分支机构和运营中心。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康健、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快我县资本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上市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以及保险直投等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

八、鼓励现有企业做优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引进或与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行业前 50 强、上市企业进行合作,其新增投资项目且投资额上亿元,可以享受新引进项目的相关政策。

九、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严格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级联系领导、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套项目推进班子、一个项目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项目服务“六个一”工作机制,建立促进项目每月通报制度,切实解决项目引进和落地中的困难问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重点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和项目落地保障,增强“三中心”(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抓好投资促进项目的督查落实和年度考核。

十、建立健全投资促进激励机制继续实行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政策,对中介人(不含本县财政供养人员)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按时竣工投产的,按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入的 2‰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加大对招商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有重点选派干部到省内外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招商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招商一线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及时给予表扬并纳入“五优先”使用范围,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招商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十一、附则(一)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非法生产、偷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受到严肃查处的企业,不得享受本通知中的扶持政策。(二)本通知与县内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或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三)本通知由县投促委商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四)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中共丹棱县委办公室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