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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棱县委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强力推进工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表时间:2014-06-16 16:19 【字号:  

工业强,则经济强。为实现工业强县,进一步突出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强力推进工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转型提质、跨越图强的工作基调。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和服务优势,以招商为先导,以园区为载体,以项目为抓手,集聚、集约、成链发展工业经济。重点培育壮大机械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建材、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一批骨干企业、产业,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丹棱工业园区平台布局完善、工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产业优势突出、结构优化、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园区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力争升级为省级工业园区,建成全市丘陵地区“以工为主、统筹城乡”的样板区和示范区。其中:A功能区加快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和全国最大的基础锂盐生产基地。B功能区建成“四川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园区”,产品辐射全国及东南亚市场,打造成为“西南现代陶瓷之都”。

三、坚持招大引强

(一)项目引进落户严格执行“六度一保障”制度。坚持投资、税收、用工、社保、环保、安全、土地利用底线,杜绝引进占有土地和资源不开发、搞运作、要政策的项目和企业。

1.土地节约集约度

一是投资强度。入驻工业园区A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其他园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亩。

二是投资总额。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对于用地量大的工业项目,一次性规划,依据年度投资分期供应土地。

三是建筑容积率和建筑系数。项目容积率必须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最低要求1.0。

四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按照项目大小和类别约定最短的建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

2.税收强度

入驻工业园区A区的项目税收不得低于8万元/亩/年;其他园区的项目税收不得低于5万元/亩/年。

3.科技高度

积极引进一批拥有国内外先进技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技术创新能力等核心优势的企业。

4.链条长度

项目要带动力强,与园区产业关联度高,符合园区内产业布局,与园区企业有机结合,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有利于企业上下游配套长远发展。

5.环保程度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没有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供地;对高污染、高排放,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没有环境容量的项目不得供地。

6.能耗限度

产品单位能耗符合国家标准,能耗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7.安全保障

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产业政策和安全功能规划,设备、工艺、技术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优化招商方式,突出产业招商。

重点围绕机械装备、新型陶瓷建材、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提高招商门槛,实现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下大力引进“国内500强”、“世界500强”和投资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大型、特大型项目和企业投资落户我县。

四、鼓励做大做强

突出发展和效益,重奖企业投入,重奖税收贡献,重奖企业法人和管理团队。支持产品有市场、竞争有优势、发展有潜力的企业通过上档升级、技改扩张、上市融资、内引外联等各种形式发展壮大、做大做强。

(一)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企业入规入统

积极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对成功申报为规模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对有关园区、乡镇和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2.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壮大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或亿元企业每净增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综合考核首次进入全县生产性工业企业十强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企业另予一次性重奖。

3.鼓励企业快速成长

对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增速5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4.鼓励现有企业技改扩张

对单个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后入库税收增长、用工增加、节能降耗明显、环保程度明显提升的企业给予奖励。

5.鼓励生产性优势企业

对成长性好、产业带动强,被认定为优势企业的给予奖励。

(二)鼓励突出税收贡献

对生产性工业企业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予一次性重奖。对税收强度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对县内工业企业成功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引进上市公司进行战略重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坚持扶优扶强

突出创新驱动和品牌建设,实现全县工业从量到质的转变。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设产、学、研联盟创新体系,加盟省级产业联盟,加快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企业家和企业人才队伍培养,快速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产业高端、高端产业”, 鼓励企业不断开发战略性新

兴产品,依托省级产业联盟优势抱团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快速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对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入规后给予一次性科技贷款贴息或贷款担保补助。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新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有关园区和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企业与科研院(校)所等新建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技术研究院等技术研发机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转化效益显著的专利主创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备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等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经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完善质量体系

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的企业和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或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加强品牌建设

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培育、指导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马德里)的给予注册费用补助。

(六)支持高端人才培养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企业中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给个人。不定期选送企业优秀人才参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修、培训。由县经信局组织对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县卫生系统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一对一健康咨询及医疗服务,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七)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进入全球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产业链或采购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有意愿走出去的领军企业参加国家级展会给予补助。

六、坚持优存劣汰

突出质优、环保、安全、节能,建立完善扶优限劣和项目淘汰、退出机制。

(一)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招商引资项目退出及处置办法按照《眉山市招商引资项目退出制度(试行)》(眉委办发〔2013〕52号)执行。

(二)完善企业淘汰机制

对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采取“关、停、并、转、收”等方式逐步淘汰。

(三)鼓励企业入园发展

离城入园企业和非产业园区核心区内的企业,需搬迁入园发展的,按照产业定位,通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均可享受《丹棱县离城入园实施办法》中的各项政策。

七、立足要素保障

突出项目建设和现生产,建立完善要素保障体系。

(一)抓好用地保障

根据工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合理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工业用地,确保新兴产业用地;清理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和厂房。

(二)抓好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对工业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发展快、潜力好、环保优的企业和项目,兑现奖励补助政策,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政银企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引进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准金融项目;对水、电、气、讯等企业向上争取无偿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立足人才保障

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有计划地开展“订单培训”;帮助企业开展各种形式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加快技术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完善引进、培养高级人才奖励政策。

八、优化政务服务

突出高效、优质,完善服务体系。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继续实行一名县级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套班子抓服务的机制,定期到项目建设现场和企业生产一线了解情况,现场解决问题。继续实行和完善工业园区和项目建设、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及时研究解决在工业发展、项目建设、企业现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行政审批项目“两集中、两到位”。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提供“保姆式”的全程领办、代办服务,建立企业意见周收集制度,综合协调处理企业生产、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汇报;经信部门要搞好现生产和和运行预测分析工作,协调好要素保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建立企业台账,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统计部门要强化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指导企业依法上报数据;涉企部门和乡镇要服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协调,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解决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群众工作和稳定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加强效能监察力度,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严格禁止到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

九、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一)加强督促检查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完善考核激励

年终按《丹棱县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和《丹棱县工业园区发展考核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

十、加强队伍建设

突出干部选拔任用“五个优先”鲜明导向,提拔、交流干部向工业一线倾斜。加强工业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部门干部队伍,定期选派工业干部和企业家外出培养、学习、考察。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凡以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丹棱县工业发展奖励补助考核办法

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

丹棱县工业发展奖励补助考核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强力推进工业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丹棱县的规模以上生产性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团队、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二、奖励补助范围

(一)鼓励企业入规入统

对成功申报为规模企业的奖励2万元,并对有关园区、乡镇

和部门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或亿元企业每再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

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另予一次性重奖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对按照产值、销售收入、入库税收、利润综合考核首次进入全县生产性工业企业十强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5万元;

4.对年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年纳税额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代表在大雅堂公园树碑立传。

(三)鼓励企业快速成长

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增速在50%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增速在100%以上的奖励2万元。

(四)鼓励企业技改扩张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个技改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后入库税收增长、用工增加、节能降耗明显、环保程度提升的企业,按核定投资额1‰奖励。

(五)鼓励生产性优势企业

对成长性好、产业带动强,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连续

两年以上盈利且年入库税金地方所得200万元以上的优势企业,对当年技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另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鼓励突出税收贡献

1.对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每百万元纳税额奖励1万元;

2.对企业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企业,另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

3.对税收强度贡献突出(工业园区A区超过8万元/亩/年;其他园区超过5万元/亩/年)的,按其超过部分地方留成的5%奖励。

(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对工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

励50万元;对通过引进上市进行战略重组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八)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入规后按当

年投资额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利息给予一次性科技贷款50%贴息补助或50%贷款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获国家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20万元;新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10万元,并对有关园区和部门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新建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技术研究院等技术研发机构的一次性10万元以内补助;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转化效益显著,年新增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专利主创人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对投入100万元以上,实现计算机辅助设备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等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项目,经核查验收后,按投入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支持完善质量体系

1.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的企业和部门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2.对年纳税超过50万元,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或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

(十二)支持品牌建设

1. 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培育、指导单位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 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并对培育、指导单位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 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成功注册国际商标(马德里)的,给予企业50%的注册费用补助。

(十三)支持高端人才培养

对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企业中年薪12万元以上的高级技术和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

(十四)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1.对首次进入全球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度配套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企业参加国家级以上展会收到明显成效的企业,给予部分展位费用补贴。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5万元。

(十五)鼓励争取项目资金

对水、电、气、讯等企业向上争取无偿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

三、考核办法

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自行申报,经园区管委会初审送县经信

局,县经信局组织投促委、财政、统计、发改、安监、人社、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核查、考核,提出奖励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执行。

四、对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特大突

发环境事件、社保参保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部奖励补助,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