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业工作领导
县(区)长必须亲自挂帅抓工业,分管工业的领导集中精力抓工业。
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现场推进会,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县(区)、市直管园区工业工作情况汇报,年度工业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市直管园区管委会向市政府述职。
打造一流工业队伍
配足配强工业系统干部,机构改革中干部力量向工业系统倾斜。
突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提高人岗匹配度,推进专业化干部回归专业岗位。
到2020年,工业系统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中,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的干部逐步成为主体。
招录一批具有工业相关专业背景或有工业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和优秀人才到市、县(区)工业系统工作,择优选派工业系统年轻干部到省级机关、成都市、大型国企、市内重点培育企业挂职或参加高校培训。
同时,面向国家、省级机关、央属和省属企业、经济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等引进一批熟悉工业的干部人才到眉山工业战线挂职。
营造工业发展氛围
每季度对县(区)和园区实行工业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项目资金倾斜。
市、县(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的工业权重提高至10%。
每两年表扬“十强工业企业”“十强创新型工业企业”“十佳工业企业家”“十佳工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十佳工业服务标兵”,市委、市政府对获得表扬的企业、企业家分别给予奖励,对先进集体、服务标兵所在单位〔县(区)及园区〕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
精准培育“3135”产业
全市投促(招商)局、市政府驻外经合局突出工业招商,提高工业招商考核分值权重。
围绕“3135”产业,每年引进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投资或投资5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15个。
“3135”六个产业分别建立1个具有影响力的省级以上创新研发中心,聘请1名国内行业的领军人物当顾问,精准推进产业发展。
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突出保障市级重点培育企业。
制定激励政策,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与本地高校院所开展产教合作,鼓励毕业生本地就业,切实解决企业招聘技工难问题。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保持适度增长,县(区)根据自身财力建立工业发展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工业项目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兑现工业奖补资金。
市、县(区)共同出资,组建“3135”产业发展基金。
继续做大市工投公司,扩大市应急转贷资金、市中小保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支持组建“3135”六个产业协会,推动企业抱团发展。
强化成眉工业对接合作,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推动市场共享。
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国际国内展示展销会,寻求合作商机。
加大眉山名优产品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眉山产品。
强化要素支持保障
加快推进中石油、中石化在眉山境内的天然气主管网建设,尽快实现互联互通,提升天然气保障能力。
执行停水、停电、停气提前告知企业制度,非突发情况不得无故断供。
鼓励水、电、气等要素企业采取一月多次预购、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购买、优势企业政府性担保后付结算等购买方式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
鼓励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快形成市场化竞争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严格执行能源价格政策,严禁各类乱涨价行为。
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灵活融资问题,改进政府与金融机构财经互动机制,提高对实体经济信贷评价权重。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严格执行“保重点、保当期、保落实”的用地原则。
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开辟园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升办理效率。
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重心依法下移至省级工业园区,对工业项目涉及的规划报建实行园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审核签批制,并由市级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盖公章。
改善园区工作条件,用车编制向园区倾斜,保障工作需要。
改革园区绩效考核办法,适当提高园区干部经济待遇。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加大社保资金征管力度,扩大全社会征缴面,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调整缴费费率,确保市内工业企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与成都水平总体相当。
本着“公开公平、基本相当、节约用地”原则,依法合理调整有关区域土地使用税标准。
对企业轻微违规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不得随意处罚,不得以罚款代替工作监管。
分部门建立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方便企业择优使用。
建设亲清政商关系
坚持规划、政策、合同延续性,信守承诺,积极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重点企业反映的合理化问题和建议纳入专项办理范畴,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除安全、环保等依法依规检查外,每年初由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提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计划检查企业名单不重复,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统筹涉企调研考察活动,减少同一企业接待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