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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征求意见的汇总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19-04-11 10:44 【字号:  

 

 

一、按时回复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及其意见情况

序号

单位

名称

修改或建议意见

是否

采纳

备注

1

县公安局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县公安局依法侦查人社局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

采纳

 

2

张场镇

第四章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按合同总价5%足额缴纳删除。理由: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是村民委员会,项目建设单位相应也是村民委员会,若要求村民委员会缴纳民工保证金,当前多数村民无集体经济或经济偏少,没有资金缴纳,同时即使缴纳了,在项目工程款到位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扣回民工保证金程序繁琐。若这样规定会导致村上不愿意实施一事一议项目。

不采纳

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第三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民办公助,适当奖补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政府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3

杨场镇

无意见

 

 

4

仁美镇

无意见

 

 

5

双桥镇

无意见

 

 

6

县经信局

无意见

 

 

7

县司法局

无意见

 

 

8

县财政局

无意见

 

 

9

畜牧局

无意见

 

 

10

交通局

无意见

 

 

11

总工会

无意见

 

 

二、其余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