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由我局草拟了《丹棱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丹棱县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6个相关单位、7个乡镇,及在各乡镇范围内的村、社区公开张贴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了6个单位的回复,现将回复情况统计如下:
《丹棱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和《丹棱县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征求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丹棱镇 |
附件1第五章“安置”中“统规统建”第四点“经营性门市以间为单位进行组合安置”建议:小门市可以以间计算,但是组合安置困难大;大门市不易出租,群众意见大。 |
暂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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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五章“安置”中“统规统建”第六点中第四小点“安置小区…补贴物业费”建议“物业费补贴以面积或人计算,标准参照货币化拆房奖励0.15万元/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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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中,序号4“简易结构”不能置换,请删除。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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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仁美镇 |
附件2第十五条,“签订协议奖励按100元/㎡计算。拆除房屋,砖混结构每平方奖励160元;按规定风貌修建房屋的,每平方奖励120元,此外还应明确是按拆除房屋面积计算还是新建成的房屋面积计算。 |
暂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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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七条建议明确土地补偿金额。 |
暂未采纳 |
补偿费按年产值标准计算每3年调整一次 |
3 |
杨场镇 |
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四小条拆迁安置过渡费,建议明确具体过渡安置时间 |
暂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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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十八条第二小条货币安置,最后一句“本人自愿选择放弃安置且另有住房的按每人3万元补偿”建议修改为“本人自愿选择放弃统规自建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每人3万元补偿货币安置费” |
暂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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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顺龙乡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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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桥乡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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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机械产业 园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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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相关7个相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丹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