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丹棱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公示》,截至2024年1月9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