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工作安排,近期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研究草拟了《丹棱县鼓励普通高中加快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公众意见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6点前反馈县教体局办公室。现将回复意见整理如下:
乡镇部门 |
修改意见 |
采纳意见 |
备注 |
县财政局 |
1.建议以政府办或两办名义发文。 2.正文第2条第3款“且在丹项目学校从事管理或任教”修改为“且在丹项目学校从事管理或任教期间” 3.建议将正文第3条第4款“经审核后的奖励金额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转账支付兑现到受奖学校”修改为“经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及时兑现奖励。” |
第2—3条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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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建议将第三(二)部门审核中的“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取消。 |
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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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
建议加一条否定条款:比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稳定事件和治安事件的,进行否决。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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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1.因《办法》第二(一)点中对非分期建设学校的奖励金额不明确,建议予以明确; 2.因《办法》实施后长期有效,故建议删除第三(一)中“本法于每年9月实施”的表述; 3.建议《办法》第三(三)点改为“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议将施行日期改为“自2021年5月XX日起执行”,同时因为《办法》属于试行,建议有效期改为2年; 5.风险提示: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规定:“需实施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行动,逐步化解大校额,到2025年全面消除5000人以上普通高中校点”,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计划时应按照《方案》实施专项行动,才与现有政策相符合。 |
采纳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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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
奖励类别及标准中(三)教育层次人才引进奖励中的最后一句话“职称评聘不占岗位指标”建议修改为“优先进行职称评聘和岗位竞聘”。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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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未作回复,视为无意见。
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