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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丹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丹棱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0-07-16 09:43 【字号:  

为全力做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通过相关法定程序,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全县人民群众意见,截止2020年7月10日未收到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