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03〕29号)和《眉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眉府发〔2010〕10号),县发改局认真研究,组织草拟了《丹棱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收到2个单位意见建议回复,现将回复情况统计如下:
丹棱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征求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县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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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发行丹棱县支行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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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