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建议意见 |
采纳情况 |
丹棱镇人民政府 |
无 |
采纳 |
杨场镇人民政府 |
无 |
采纳 |
张场镇人民政府 |
无 |
采纳 |
双桥镇人民政府 |
无 |
采纳 |
仁美镇人民政府 |
无 |
采纳 |
顺龙乡人民政府 |
无 |
采纳 |
陶瓷建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无 |
采纳 |
钾钠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无 |
采纳 |
县纪委监委 |
无 |
采纳 |
县经信局 |
无 |
采纳 |
县公安局 |
无 |
采纳 |
县民政局 |
无 |
采纳 |
县财政局 |
无 |
采纳 |
丹棱生态环境局 |
无 |
采纳 |
县交通运输局 |
无 |
采纳 |
县应急管理局 |
无 |
采纳 |
县总工会 |
无 |
采纳 |
县供电公司 |
无 |
采纳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建议将第4页2.1.3特种设备救援应急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公安消防”修改为“公安、消防”。 2. 建议将第6页“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了解灾情信息,掌握处置情况,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部队开展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修改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了解灾情信息,掌握处置情况,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
采纳 |
石桥乡人民政府、机械园区、县卫健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注:本次共征求22个单位意见,截止9月23日共收到19份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