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现制定《丹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技术规定经丹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成员会原则通过,现已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系统规范,快速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技术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缩短为7个工作日,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局反映。
附件:《丹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公示稿
意见受理: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电 话:028-3720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