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订了《丹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罗艳,联系电话:37208385。
附件:《丹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6日
丹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46号令)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执行范围
丹棱县各乡镇。
二、执行时间
拟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县人民政府审定为准。
三、分档水量水价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阶梯价格,设置三档,三档价格比例关系为1:1.4:1.9。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用水分类 |
用水量 |
水价 (元/吨) |
优惠政策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户一表 |
每月15吨及以下 |
2.40 |
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3吨/人/月内的用水量每吨优惠0.40元。 |
水价比价:1:1.4:1.9 |
每月16-25吨的水量 |
3.40 |
每月超过25吨的水量 |
4.60 |
合表用户 |
全部水量 |
2.60 |
含执行合表的学校、养老机构等 |
非居用水 |
3.0 |
按相关政策执行 |
特种用水 |
3.6 |
|
(一)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第一档:每户每月15吨及以下,用水价格为2.40元/吨。
第二档:每户每月16—25吨,用水价格为3.40元/吨。
第三档:每户每月25吨以上的部分,用水价格为4.60元/吨。
(二)阶梯水价水费计收办法。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制度,计算公式为:
居民生活用水缴费=第一档用水量×第一档水价+第二档用水量×第二档水价+第三档用水量×第三档水价。
(三)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自来水销售价格。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学校教学和养老福利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农民自有自营为主从事旅游经营用水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用水执行合表价格:2.60元/吨,水价比价为1:1.08。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水优惠。对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3吨/人•月内的用水量每立方米优惠0.40元。
(五)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8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政府对企业有优惠政策按优惠政策执行。
(六)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新增特种行业用水价格3.60元/吨。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通过增设服务网点,积极拓展水费交纳方式,便利群众。定期检查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更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强化水质检测,提升供水水质。不断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标GB5749)检测指标的限值要求,保障水质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
宣传我县水资源供需状况、实行阶梯水价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县农村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