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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5-04-22 19:0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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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前决策、事中监管、事后审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我局起草了《丹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专题研究,结合项目管理实际,起草了《丹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挂网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三、整体结构和重点说明的内容

《丹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十二章四十七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第一至三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责任主体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第二章储备运行(共四条,第四至七条):明确建立储备库运行机制、运行程序和项目调整审批要求,明确了续建和新建项目要求。

(三)第三章前期工作(共六条,第八至十三条):明确了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实施程序和要素保障部门责任,以及代建代管相关规定。

(四)第四章项目审批(共四条,第十四至十七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可研论证、审批前置要件和项目审批后需调整的流程规定。

(五)第五章勘察设计(共四条,第十八至二十一条):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职责、EPC项目实施流程。

(六)第六章投资(造价)控制(共四条,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明确了项目预算、财评、项目暂估价、暂列金设置相关规定,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投资估算和概算的调整情形和调整方式。

(七)第七章招投标管理(共四条,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明确了项目业主实施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相关规定,以及抢险救灾项目实施程序。

(八)第八章施工管理(共六条,第三十至三十五条):明确了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以及新增工程和不平衡报价专项论证相关规定。

(九)第九章竣工验收(共两条,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时相关单位应履行的责任。

(十)第十章审计结(决)算(共四条,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明确了项目审计结(决)算时,县审计局、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单位等各方应履行的责任。

(十一)第十一章监督管理(共五条,第四十二至四十六条):明确了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挂图作战”和“红黑榜”机制,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第十二章附则(共一条,第四十七):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