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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5-04-22 18:5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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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专题研究,书面征求了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丹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实施、参建单位职责、项目管理、项目监督和附则等六部分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共二条,第一至二条):明确工程总程包定义和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项目实施(共九条,第三至十一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办法、交易模板及合同文本的相关规定。

(三)第三章参建单位职责(共四条,第十二至十五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各方应履行的职责。

(四)第四章项目管理(共七条,第十六至二十二条):明确了项目要强化前期工作、精心组织招标、科学控制造价,工程变更、建设手续办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相关要求。

(五)第五章项目监督(共三条,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审计等单位监督职责,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六)第六章附则(共一条,第二十六条):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