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丹棱县委、县政府以实施“工业崛起”工程,坚定不移推动产业大发展为工业发展理念。为促进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尽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的发挥我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工业企业在融资
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向更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提高企业争取融资贷款的积极性。文件根据丹棱县实际,对标上级要求,优化完善而最终形成。《丹棱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在征求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8月22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修订过程
文件在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8号)、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眉府办发〔2021〕15号)基础上,参考眉山市其他区(县)相关政策,由县经信和科技局会同合作银行共同草拟了文件。文件在征求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又与合作银行就文件的重要内容进行研究修改完善,并与县司法局就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表述进行了多次沟通、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修订后共计六章二十一条,说明了成立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原因和成立至今取得的成效,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基金规模;基金发生风险后的追偿代偿程序和补偿范围,规定了融资企业的选择范围;企业申请融资的流程;企业申请融资的额度和相应的条件;企业获得贷款后的用途;企业使用贷款的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增信措施;企业违规使用贷款的惩戒。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在丹棱县行政区域的工业企业”,建议修订为“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是指我县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建材、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加工等企业”。
(二)第四条“基金规模。风险补偿基金首期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政府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合作银行以专项风险拨备形式提取1000万元专项核销指标”,建议修订为“基金规模。风险补偿基金首期规模为4000万元,其中,政府以现金方式出资2000万元,合作银行以专项风险拨备形式提取2000万元专项核销指标”。
(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川编办发〔2024〕57号)要求。第十七条 成立领导小组。增加了“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