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原《丹棱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期,现为依法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的规定,对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相应调整,起草了《丹棱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丹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重点内容
《办法》共包括六章,共三十四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范围、政策依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管理体制、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及方法。
(二)第二章征收土地补偿,共三条。包括土地补偿标准、办理补偿登记方式、征收土地费用发放规定。
(三)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共十一条。包括了青苗补偿费、成片林木、种植经济作物、零星林木及搬迁奖励标准;建(构)筑物的认定及补偿标准。
(四)第四章人员安置,共九条。包括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政策、房屋拆迁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的确定;统规统建安置面积、相关要求及拆迁奖励;统规自建安置面积、相关要求及拆迁奖励;货币安置标准、相关要求及拆迁奖励。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五条。包括了被征地当事人及从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了解释权、执行要求及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