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我办根据眉山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2〕44号)要求,并结合丹棱实际,起草了《丹棱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我办草拟了《丹棱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9日至14日征求县级各部门意见,形成了《丹棱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机房等)、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用于支持县级部门(单位)工作或履行其职能的各类非涉密信息化项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九章46条,第1-5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各部门工作职责,第6-12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相关内容;第13-22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审批管理;第23-30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维管理;第31-34条,明确了项目资金保障和管理;第35-37条明确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第38-42条明确了项目绩效和监督管理;第43-45条明确了项目的安全管理,第46条明确了项目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