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2022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川办发〔2022〕61号)。2022年9月,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22〕59号),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我局按照要求,迅速启动编制工作,梳理我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前期工作,形成《丹棱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并书面征求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单位)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丹棱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丹棱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4部分组成,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主要从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张清单”、实施分类整治,推进“三个一批”、规范设置审核,严格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确定了本方案的主要任务。
(三)职责分工。明确了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公众监督三个方面确定了本方案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