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支持丹棱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原《丹棱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丹棱府发〔2018〕102号)、《丹棱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丹棱府发〔2018〕103号)有效期期满,为进一步优化融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18〕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农工办《关于印发〈眉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流程〉〈眉山市农业融资代偿流程〉的通知》(眉市委农办〔2021〕3号)文件要求,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丹棱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县域内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林)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政策支持,解决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修订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26条,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更新修订了部分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扩大贷款主体范围,新增涉农个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是简化贷款申请流程,规定200万元以下的不再经过风险补偿金信贷担保工作联席会审议,超过200万的才由风险补偿金信贷担保工作联席会专题审议;三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修改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四是降低融资成本,省农担公司担保费率由1%/年降低为0.8%/年。
四、起草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18〕158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推进全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市委农工办《关于印发〈眉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流程〉〈眉山市农业融资代偿流程〉的通知》(眉市委农办〔2021〕3号)明确了农业融资流程和代偿流程。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5日